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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以下简称《甲烷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并由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对外公开发布。《甲烷方案》是我国开展甲烷排放管理控制的顶层设计文件。

甲烷作为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具有增温潜势高、寿命短的特点,主要来源于煤炭、油气生产、农业和废弃物处理等领域。我国高度重视甲烷控排工作,2007年我国制定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出控制甲烷排放相关要求;“十二五”和“十三五”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均提出控制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相关措施;“十四五”规划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均对甲烷管控做出要求。

2020年9月以来,习近平主席在多个重大国际场合表示中国将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编制并发布《甲烷方案》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内在要求,是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自主行动,也是对全球气候治理的积极贡献。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落实好《甲烷方案》,不断夯实基础能力,加强甲烷排放管理控制,处理好甲烷管控和能源安全、粮食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保障人民生活等方面的关系,积极推动落实重点领域甲烷管控任务与措施,推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中国贡献。


通知全文:












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的通知

环气候〔2023〕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

国家能源局

  2023年11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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